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