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支持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