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实行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目录,列明本市不同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种类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时,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目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