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应急管理、机构编制、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