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港区、风景区、游乐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