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保障财政投入,协调解决社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社会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