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八十条有效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