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七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做好社区治理工作。鼓励业主有序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业主委员会维护小区环境、促进邻里和谐的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