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七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统一登记、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社会组织应当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行业廉洁建设,加强自律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