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排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