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合理比例,优先保障公共住房用地供应。

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