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五节 住房发展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