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全链条联防联控模式,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布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