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四节 卫生健康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树立正确健康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