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障计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