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三节 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个人自助协同的原则,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