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疾病诊疗特点,制定和优化用药目录,根据临床需求和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配备使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慢性病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平台,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