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一节 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动态变化趋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数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编制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数量、床位总量、专科结构、区域布局、单体规模限制标准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