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责任险,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示旅游者投保包含该项目保障的旅游意外险产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