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浪漫之都是本市旅游宣传的核心品牌形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组织本地旅游形象推广。

市及区(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宣传计划,借助各类媒体和国内外旅游展会、节庆活动等,推广旅游品牌和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