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害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在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