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应急管理、外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林业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