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防控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体系。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