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限制性措施需要市场主体调整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置合理过渡期,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