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减流程、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的原则,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