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十一条有效城市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定保护区。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地下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