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