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代为编制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时,应当征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意见,并对主席团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