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