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城市主次干道、社区(小区)、交通场站(点)、商场、公园、景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宾馆饭店、银行网点等场所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公益广告的,应当按照规定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