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乡村文明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得占用巷道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二)及时收集生产生活垃圾,妥善处置畜禽粪污等废弃物;(三)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四)邻里互助,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