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教书育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二)立德树人,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四)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五)尊重师长,友爱同学;(六)反对食品浪费;(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