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已废弃的杆、管、箱、井、线等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及时清除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