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