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不按规定投放电池、荧光灯管、显示器等有害垃圾;

(二)向城市绿地、排水设施倾倒废弃物;

(三)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