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垃圾或者渣土、灰浆、粪便、泔水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垃圾或者物料散落、飞扬、泄露,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行驶。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