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