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