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情形的机动车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城市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