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现有的架空管线,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规范,并逐步入地敷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不得凌乱悬挂。
对正在使用的杆、管、箱、井、线等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巡查维护,发现残缺、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时更换、修复或者消除。已废弃的杆、管、箱、井、线等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不及时清除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清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检查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发现破损、移位、响动、丢失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及时修复。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