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产权单位或者有管理维护责任的单位应当定期巡查维护,对出现破损、残缺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保持交通标志整洁、完好,标线清晰、规范。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