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特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按照公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应当符合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