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特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按照公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应当符合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