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和伦理审查,建立科研诚信联合惩戒机制。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状况应当作为科研项目立项、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