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并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