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自治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在区内外建立“创新飞地”试点;支持国际国内知名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研究开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借力发展产业和吸纳创新人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