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