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之间、高等院校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之间学科协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推动创新型高等院校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