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兼并或者收购等途径建立内设研究开发机构。自治区直属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