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搭建棚屋、摆摊设点、维修场所及其他临时设施;(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三)采矿、挖砂、取土、烧窑、制坯、种植作物等其他有碍通行的作业;(四)阻塞公路边沟、桥涵,利用路面引水、排水;(五)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六)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