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完整的城市绿化档案。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